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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
2008-05-30 14:11 王连军   

天津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

器材室管理规定

器材室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一线服务的思想,认真执行学校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好教

学、训练与课外活动的保障工作。

1.根据教学、训练与课外活动安排,提前做好场馆、器材准备工作,并做好领用登记与收回检查

工作。

2. 协助解决场馆、器材、设备出现的问题和故障,上课时间禁止闲杂人等进场,以保证正常教学

的进行。

3.及时上报场地器材使用情况,以便主管部门及时维修和补充。

4.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因擅自离岗造成教学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5.学生课余活动及平时锻炼所需器材凭学生证、一卡通卡借用,对器材造成人为损坏丢失的按学

校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管理办法进行赔偿。

6.体育场地器材主要满足教学与学生活动,对于校内各部门或校外单位借用器材的需报主管领导

批准后方可借用,严禁私下挪用教学器材。

7.保持器材室内整洁有序,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前检查电源、门窗后方可离开。

8.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体育科学学院

2002.9

图 片:

已添加附件:2008530141131体育中心.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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