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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器材、设备借用管理规定
2008-05-30 14:12 王连军   

1.体育器材室每天对学生开放,凡我校学生可凭学生证、一卡通卡借用体育器材,每证、卡限借

一件,当天借当天归还,归还时间每天17:30前。

2.教学专用投掷类、音像类等器材设备一律不外借个人。

3.校内各单位及本校职工借用器材,须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后方可借用。

4. 如发生人为损坏、丢失器材现象,当事人需书面写清原因并由管理人员报主管领导,核实后按

学校有关文件核价赔偿。

5.器材借用最长不超过三天,使用三天以上的超过部分每天收取2元器材损耗费。

6.教学、竞赛、训练、群体活动及课外辅导借用器材,由教师办理借用手续后方可使用,归还时

管理人员应对其清点。如发生人为损坏、丢失、调换应进行登记并报主管领导,核实后按学校

管理规定进行赔偿。

7.管理人员在管理工作中发现本规定未涉及的其他情况,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经研究决定后再

进行处理。

体育科学学院

2002.9

图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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