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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 仪器设备、器材管理办法
2008-05-30 14:13 王连军   

实验室与运动场馆的仪器设备是学校的固定资产,加强对实验室与运动场馆仪器设备的管理,使其得到良好的维护、保养和使用是我们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的责任。为了使实验室与运动场馆仪器设备充分发挥出为我院教学、课外活动、运动训练与运动竞赛服务的功能,并保证其安全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1. 根据学校仪器设备管理规定设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学校建帐制度,要定期与归口单位进行对

帐,保持帐、帐相符,帐、物、卡相符。

2. 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指导各部门仪器、设备、

器材的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3. 对于场馆教学中使用的低值器材,要及时登记建帐。每学期末应全面进行清点、整理、维修

器材。对报废器材做好登记并以书面形式上报主管领导,同时上报需补充器材情况。

4. 实验室、器材室内器材要分类存放,钥匙不得随意交给他人。无故丢失器材责任自负。

5. 在教学活动中正常损坏的设备、器材由任课教师填写损坏登记表并由负责人上报主管部门进

行维修。对经检查无维修价值的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方可办理报废手续,并及时补充新的设

备和器材保证正常教学的进行。

6. 一切教学、办公设备、器材因人为因素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当事人要以书面形式写清情况,

并依照天津师范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7.学生课余时间需要借用器材的,需持学生证、一卡通卡进行登记方可借用,归还时间不得超过

当日最后一值班人员下班时间。

体育科学学院

2002.9.

图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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