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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2019-03-05 14:55 公共体育 

天津师范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实施办法

1.学校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方法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2014)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跑、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各评价指标的得分之和为本标准的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每学年评定一次,按评定等级记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5.《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总评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推荐保送研究生。

6.学生毕业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进行评定。

7.学生毕业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8.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后,可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或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残疾学生,仍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9.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有作弊行为者,该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记为零分,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0.《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查询网址:http://59.67.71.231/tzcs/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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