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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科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检查规定
2017-09-13 11:05  

第一章 总则

教学检查是学院教学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全面了解教学运行、教学管理、质量保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维持正常教学秩序,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为系统、有效地实施教学过程管理,规范教学、促进教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教学检查的组织和形式

第一条 教学检查由教学办牵头,组织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系主任、学院督导组成员以及教学秘书等相关人员,对学院范围内本科教学工作进行检查。

第二条 检查采取专业自查与学院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常规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形式。

 

第三章 教学检查的内容

第三条 教学检查主要检查学院专业教学组织实施、教学管理、教学质量保障等环节的工作,具体包括:

(一)学期初检查时间安排在每学期的第一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教学计划制定情况,培养方案的制订情况;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到岗情况;排课情况;学生出勤情况及课堂教学秩序;教学环境、教学条件和设备等。

(二)学期中检查检查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九至十一周。第九、十周为专业自查,第十一周为学院检查。检查内容:

1.课堂教学情况。对各门课程的课堂教学效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保证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2.教风。包括教师有无擅自调课、停课、无故缺课和上课迟到、提前下课的情况。

3.学风。包括学生的上课出勤率、课堂互动、课堂纪律、着装规范、练习态度等方面。

4.专业教学管理工作。教学计划的执行、各项教学任务的落实(课堂教学、实践训练、实验教学)情况;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情况;各专业(系)教研活动情况;教学督导任务落实情况;各种教学文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情况。

5.检查实践教学。实习(见习)工作的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检查情况;毕业论文(设计)各项工作。

检查方式:专业自查和学院检查两种形式进行。自查的主要方式是:组织专业内教师听课和评课活动;召开教师、管理人员和学生座谈会;组织学生对本学期开设课程进行问卷调查,统计结果后与相关教师进行交流;检查课堂教学中教师的教风和学生的学风;检查有关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等。

学院抽查的主要方式是:听取专业自查情况汇报;随机听课并抽查教学文件;召开部分教师和学生座谈会;查阅相关材料等。

6.检查期末考试命题工作。包括命题双向细目表的制定,题型、题量检查。

(三)期末检查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结束时进行(考试命题安排在第十五周)。检查内容有:

1.安排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考试进行巡视,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2.督促检查专业在阅卷、登录学生成绩、成绩报送及试卷分析等各环节是否按教学管理要求认真落实。

(四)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对日常教学和各专项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第四章 检查结果的反馈及处理

第四条 每次教学检查的结果均由教学办以书面形式汇总,并将检查结果报送学院分管领导。对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及时提请学院领导研究决定,尽快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到各专业及相关责任人,尽快整改,并依据《天津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及《学生手册》中相关规定,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本规定由体育科学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天津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

2017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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