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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科学学院公共体育课程管理办法
2022-09-01 11:10  

 

体育课程是大学生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通过合理的体育教育和科学的体育锻炼过程,达到增强体质、增进健康和提高体育素养为主要目标的公共必修课程,是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中心环节。

一、体育课程设置

(一)一、二年级开设必修课。(4个学期共计144学时)

(二)三、四年级及研究生开设选修课。

二、体育课程内容

(一)课堂教学

1、必修课

兴趣选项课:足球、篮球、排球、网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体育舞蹈、健美、武术套路、跆拳道、绳毽、形体、瑜伽、跆搏、啦啦操、传统体育项目(八段锦)、田径体适能、 赛艇体能、飞盘等

保健课:传统体育项目(八段锦)、弹力绳、普拉提

2.选修课

体育理论课:详见教务处公共选修课目录

运动技能课:从兴趣选项课中选择部分课程内容

3.运动训练课:网球、乒乓球、健美操、跆拳道、羽毛球、排球、足球、篮球等。

(二)群体竞赛

按照《天津师范大学全面加强新时代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工作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总体方案》(师大党发〔202187号文件)、《天津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师大政发〔201831号文件)执行。

三、体育课程教学管理

(一)选课管理

1.新生第一次体育课以所在学院行政班为单位集中在指定教室上引导课,了解天津师范大学公共体育课程的设置与要求并选课,第二次课程学生根据所选课程的教学形式到指定时间、地点上课。

2.学生所选课程一经确定不再进行调整,所选课程周期设定为一年。

3.为弘扬中国传统体育项目,本科一年级第一学期课程进行传统体育项目(八段锦)学习,并将传统体育项目(八段锦)作为学校特色体育课程,同时通过课外体育锻炼、群体竞赛或表演等形式贯穿本科阶段学习、生活,不断增强新时代体育内涵建设。

4.本科阶段的第二学期末,学生通过学校校园网进行选课,开学第一周即到所选课程的规定时间、地点上课。

5.学生可以在不同的学年重复选择相同的教学形式和运动项目,也可以在不同的学年选择不同的教学形式和运动项目。

6.选课路径:天津师范大学教务系统。

(二)课堂管理

1. 体育课程实行学分制。学生在校期间修满4个学期144学时的课程,成绩合格者获4学分,是毕业的必要条件之一。学生每学期只能修1学分。

2. 兴趣选项课基础班的教学按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的时间上课,一般保持35人左右为一个教学班,少于25人原则上不开班。

运动训练课的教学时间由学生和任课教师共同协商确定,本科一、二年级学生参加运动训练课符合学校有关规定的可获得相应的必修课学分,本科三、四年级学生可获得相应的选修课学分。

3. 对不能在规定时间上课的学生,缺课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一次各扣1分。一学期缺课累计达到或者超过总课时1/3时,不予评定体育课成绩,需重修该学期课程。

4. 因伤病申请缓考的学生,缺勤率不超过三分之一(以任课教师提供点名册为准)的情况下,在本学期结束前,持相关证明到公共体育教学部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后,需在下一学期校历第一周,自行联系任课教师进行缓考,如错过则按0分处理,不再给予补考。

5. 体育课程重修时间安排在第四学期后,重修学生需在每学期校历12周在教务系统进行重修报名。学生重修体育课程,需进行体育课程全程学习,包括课堂教学、群体竞赛等。

6. 一、二年级因残疾、严重疾病不能进行剧烈运动的学生,在本学期开学第一周向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持相关证明向公共体育教学办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后,需在公共体育教学办公室通知的指定时间与地点进行体育保健课程全程学习。学生每学期只能修1学分。

7. 一、二年级学生因严重伤病或特殊事宜(不要),不能随本年级完成正常体育课程教学内容的学生,在缺勤不超过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的情况下,携带医院伤病证明向公共体育教学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办理退课、暂缓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并于参加重修课时,向公共体育教学部提出体质测试书面申请,补测时间由公体教学部统一安排时间,如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补测,将取消补测资格,不再另行安排时间。大一、大二、大三体质测试总成绩会涉及研究生推免资格,具体要求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由教务处进行解释。

(三)教学要求

1. 在保持教学大纲基础内容的前提下,教师可根据学生掌握技术、场地及天气等具体情况对教学进度做必要调整,室外课遇到风雨天气,由各专项任课教师统一安排进行线上教学。

2.体育理论授课内容,每学期不少于10%的学时数,以《大学体育理论与实践》为主要理论教材,专项理论在实践课中结合实际进行讲解。

3.在运动实践教学中,采用多种教学形式和现代化教学手段,把学生健康放在首位,重点培养学生运动实践能力健身方法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4.学生上课须着运动服,运动鞋,不佩戴妨碍运动的饰品;学生应严格按授课教师的方法练习,在教师规定范围内进行练习,未经允许不得使用运动器材,爱护公共财物,课后认真清点归还器材。

5.技能考试、达标测试前任课教师需检查学生一卡通(或身份证),不能提供相关证件者不予进行测试。

四、体育课程成绩评定

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任课教师需在每学期引导课明确以下体育课程考核评分标准。

(一)必修课

1. 运动技术(占60%):包括专项技术、传统体育项目(八段锦)、专项身体素质、群体竞赛,由各专项教师依据专项教学大纲进行评定考核。

2. 学习态度(占10%):由各专项教师根据学生出勤及课堂表现等进行评定。

3. 身体素质(占30%):由各专项教师根据专项教学大纲进行评定。

(二)选修课

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出勤及课堂表现等进行评定。

五、体育课程成绩登录

学生成绩按百分制进行登录。

1. 平时成绩:(占10%):记录学生本学期学习态度,由各专项教师根据学生出勤进行评定。

2. 期中成绩(占30%):测评男1000/800米或者立定跳远成绩,由各专项教师根据达标考核进行评定。

3. 期末成绩(占60%):记录学生本学期专项技能、专项身体素质、传统体育项目(八段锦)、参加群体竞赛情况,由各专项教师进行考核评定。

1)测试专项技能                        总分60

2)测试专项身体素质 / 八段锦           总分30

3)群体竞赛                           总分10

六、群体竞赛赋分解读

(一)校级比赛(以比赛秩序册为依据)

1. 迷你马拉松

2. 田径运动会

3. 足、篮、排、乒、羽、网、啦啦操、水上运动、桥牌等联赛。

4. 各运动项目代表队及选拔赛(如冰壶、啦啦操、篮球、足球、桥牌等)

5. 运动会开幕式表演方队

6. 各种形式校级运动会(如:云健身运动会、重走长征路测功仪健身赛等)

7. 校园八段锦比赛

8.健康师大-半程马拉松跑

(二)院级比赛(以各学院认定为依据)

1. 各项目运动竞赛(如拔河比赛、跳绳比赛、趣味运动会等)

2. 校级运动会及各联赛选拔赛等

3. 各体育类社团组织的运动竞赛

4. 各学院组织的赋分项目,应以竞赛类活动为准。

注:以上均不含只报名未参加比赛者。

(三)各类运动竞赛裁判工作

1. 校级裁判员等同于参加校级比赛加10分(以纸质或电子版秩序册为准)

2. 院级裁判员等同于参加院级比赛加5分,不同比赛可累计至10分。(院级以各学院认定为准)

3. 同一比赛不同项目,不同比赛均可累计加分。

4. 竞赛活动组织者不参与赋分确认。

(四)院级比赛不认定项目:

CS航模、街舞、红舞鞋、定向越野、健步走、夜跑及所有非身体锻炼类(如跳棋、连五子、拱猪等)的体育竞赛活动等。

(五)操作流程:

1.  每学期末以行政班为单位,各班学习委员进行统计。

2. 各学院、学院教学办、学工办均可盖章认定(每张统计名单均需盖章)

3. 任课教师进行分数认定。

4. 每学期仅对于本学期参加过的比赛项目进行认定。

(六)其他

1. 学生在体育课程考核过程中有作弊行为,该学期体育课成绩记为零分。

2. 学生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该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记为零分。

3. 学生在参与群体竞赛过程中有作弊行为,该学期体育课成绩群体竞赛分数记为零分。

4. 本课程管理办法由体育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体育科学学院公体教学部

                                                                                2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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